校內各單位:
根據省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關于編報2020年我省因公臨時出國(境)計劃的通知精神,高校教學科研人員出國(境)開展學術交流合作需提前制定年度計劃,上報省外辦備案。為保證我校教學科研人員因公出國(境)工作順利進行并取得實效,現就報送2020年教學科研人員出國(境)開展學術交流合作年度計劃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:
1.出國經費由教學、科研課題經費支付的,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,課題經費預算中須明確列支國際交流經費,且經費額度須足夠支付全部出國(境)經,按照省級財政外事部門額定數額控制。
2.外方邀請單位須是對口部門或相應級別的人員。嚴禁通過中介機構聯系或出具邀請函。不得應境外中資企業和外國駐華機構、海外華僑華人邀請出訪。
3.原則上出訪1個國家(地區)不超過5天,2個國家(地區)不超過8天,3個國家(地區)不超過10天,在外停留時間含離抵境當日。學術交流合作團組原則上不受此限制,但需要寫明情況報省外事辦公室審批。
4.嚴格按照審批的年度計劃執行審核審批,“雙跨”團組必須納入計劃,不再審核審批計劃外團組。確需出訪的計劃外團組(包括雙跨團組)要在本單位的年度計劃指標內調劑,并說明調整原因。
5.各單位須按照表格要求認真填寫教學科研人員出國(境)計劃表,學術訪問、科研合作、國際會議、外專局出國培訓團組均需列入2020出國(境)計劃。團組涉及校領導參團的,要在計劃表中表明參團校領導姓名,以便我處匯總校領導因公出國(境)信息,同一上報省外辦。
6.申報單位須認真填寫計劃報表,內容包括團長姓名、單位及職務、級別、代表團名稱、出訪時間、境外停留天數、團組人數、出訪國家(地區)、和經費來源(包括經費預算數)、出訪任務等,見附件。
7.原則上不再審批計劃外團組,逾期未報送計劃的,視為2020年無出訪任務,學校不再辦理臨時提出的出國(境)任務。
8.各單位教學科研人員因公出國(境)計劃,經本單位領導同意后將電子版發送至[email protected](郵件名稱樣式為“xxx學院--2019教學科研人員因公出國(境)計劃”),紙質版由本單位領導簽字并加蓋所在單位公章,于2019年11月30日前上報到學校國際合作與交流處。
聯系人: 尹瑛 聯系電話: 85250122
地點:綜合樓B區1203室
附件:2020年教學科研人員出國(境)開展學術交流合作年度計劃報表
國際合作與交流處
2019年11月22日